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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办通报各地贯彻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情况S型气溶胶
Browse:2103 Add time:2009/10/12
 

为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宣传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消防宣传工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近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综治办”)下发文件,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纪要》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了各地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的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9年4月9日,中央综治办组织召开了中组部、教育部等23个综治成员单位参加的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亲自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后中央综治办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下发了《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工作部署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纪要》的部署要求,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为契机,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按照《纪要》中的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等消防宣传的职能和责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构建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格局,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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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要求,各地综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研判形势,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委领导汇报,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推动各部门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消防宣传责任。要进一步组织召开综治成员单位学习《纪要》精神,研究出台相关的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和宣传主体责任,没有转发《纪要》或制定当地《综治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要尽快予以转发,并力争在年内制定出台当地综治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实施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建立“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通气会制度”,综治成员单位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通报火灾形势,分析火灾原因,进一步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S型气溶胶

通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综治办要充分发挥领导机关作用,积极协调各部门关系,推动将消防宣传纳入年度区县政府消防工作目标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并推动各部门尽早、尽快地落实责任,及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构建起有利于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综治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与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加强联系与沟通,密切配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消防宣传工作齐抓共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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