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公益活动
 
  新闻动态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S型气溶胶)
Browse:1772 Add time:2009/1/19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缴纳2009年度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监督复查费和年金的通知

    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

      依据《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获得强制性产品有效认证证书的企业须缴纳工厂监督复查费和年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金:是认证机构向获证企业收取证书保持的费用,按有效证书数量缴纳。
      获证企业所持有效证书数量不超过20张(含20张),按200元/证,有效证书数量缴纳;证书数量超过20张,不超过50张(含50张),前20张证书按200元/证缴纳,超出部分按150元/证缴纳;证书数量超过50张,前20张按200元/证缴纳,后30张(含30张证书)按150元/证缴纳,超出部分按100元/证缴纳。

      二、监督复查费:是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进行监督复查的费用。监督复查费由获证企业缴纳。2009年度工厂监督复查费按1.5人日数缴纳,每人日审核费标准为3000元,计4500元;有多个生产工厂时,每增加一个工厂增加1.5人日工厂监督复查费,计增加4500元。

      三、持有汽车消防车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企业,工厂监督复查费和年金缴纳事宜另行通知。

      四、持有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企业,证书状态为正常保持的,应在2009年度6月30日之前按获证企业、生产厂、证书数量缴纳2009年度工厂监督复查费和年金。

      五、持有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企业且证书被暂停的应在2009年度6月30日之前缴纳年金,按强制性认证的有关规定和我中心的有关安排,接受监督检查并缴纳相关的工厂监督复查费。

      六、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监督复查费和年金的企业,我中心将按《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要求对其持有的证书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10-67274320转业务综合部
      传真:010-87278660
      户 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账 号:0200064709014426071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站支行

                   二00年一月十六日
      上一篇: 公安消防部队扎实推进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S型气溶胶)  
      下一篇: 关于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搬迁通告(S型气溶胶)

       

       
       
       
      陕西艾尔索消防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二路66号佳贝大厦410室
      电话:029-88332972 传真:029-88317868 Copyright © 2008,Shaanxi Aerosol fire fighting apparatus co.,ltd 管理